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福大学〔2021〕号)精神,遵循实事求是、公平、公正、精准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评议小组、年级评议小组以及学院评议小组认定,现将2021-2022学年(春季学期)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情况公示如下(见附件),公示期3天,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党委副书记反映。
电话:0591-22866237
化学学院
2022年3月12日